徐德友非法占地被处罚
发布时间:2008-04-17 发布机构:市资源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秦国土资罚字(2007)第03号 索引号61/2008-121954
公开程序: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
项目类别:行政执法
行政行为: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徐德友未经批准,擅自于二○○六年租用山海关区石河镇张庄村委会集体土地5.1亩用于非农业建设。我局依法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万伍千圆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