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崇义非法占地被处罚
发布时间:2008-04-17 发布机构:市资源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秦国土资罚字(2007)第07号 索引号61/2008-122327
公开程序: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
项目类别:行政执法
行政行为: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王崇义未经批准,擅自于二○○七年占用北戴河区戴河镇甘各庄村委会集体土地0.13亩,用于非农业建设。我局依法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