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审核
发布时间:2008-04-18 发布机构:市民宗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对外事务 文号: 索引号117/2008-095228
公开程序: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办公室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宗教团体
办理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宗教活动的需要;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四、有必要的资金;五、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办理手续:一、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二、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三、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四、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教规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五、拟成立的筹备组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6)验资报告或必要的资金证明。
办理流程:县区民宗部门报送——办公室受理——宗教科审查、实地考察——局长办公会研究——报省厅审批
公示方式:公示栏公示
办理时限:30天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30~5:30)
联系电话:3065204
监督电话:3065204
办理地点邮编:秦皇岛市迎宾路98号金属大厦9楼 066000
咨询渠道:信函、电话、来人咨询
办理渠道:手工办理
状态查询:电话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