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7-07-12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突发公共事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开管委办〔2007〕26号 索引号145/2008-16481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应对海洋灾害,避免和减轻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开发区社会稳定。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海洋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诱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风暴潮、大浪、赤潮和海啸等源于海洋的灾害。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开发区近海和沿海地区海洋灾害的监测、防御及应急处置。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警报发布管理规定》、《秦皇岛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秦皇岛市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
1.4海洋灾害等级
海洋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灾: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大灾: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中灾: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轻灾: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2.应急反应机构及职能分工
成立开发区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规划管理局,负责突发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建设规划管理局局长张金兼任,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海洋灾害灾情,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协调海洋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发布各项抢险救灾命令、指示、通告;确定重点救灾地点、范围,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非受灾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收集上报灾情,保证社会稳定;协调抢险救灾;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跨区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措施的建议等工作。
3.海洋灾害应急程序
3.1海洋灾害预警。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气象等部门联合开展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会商工作,并根据上级通报或会商结果发布海洋灾害预警,启动应急预案。
3.2灾情报告
海洋灾害发生后,应即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调查核实灾情,判定海洋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规模等,并向管委会报告初步灾情。发生特大型海洋灾害的,可同时直接上报市政府和市海洋部门。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3.3应急响应。
3.3.1应急预案启动。
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或发生海洋灾害后,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投入工作,同时迅速做好救灾的各项准备,进行应急处置。根据灾害的危险程度,要求灾情危险区日常的监测人员24小时监测外,另外安排专门人员现场值班,与区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随时保持联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注视和跟踪灾情并及时向管委汇报。预报灾情危险区的乡级政府立即做出临灾应急反应,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媒体、警报或上门通知等方式进行动员,组织群众按照指定路线转移或撤离,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监测巡视,随时向管委会和市海洋部门报告灾情发展趋势,提出影响范围预测和避让建议。
3.3.2应急处置及抢救。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人员搜救与工程抢险工作。搜索救助被困、遇险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组织、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重点抢修海挡、加固堤坝等防灾设施。接到海洋灾害险情预报的乡人民政府、基层群众先行进行自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媒体、警报或上门通知等方式进行动员,按照指定路线转移或撤离,情况紧急时,必要时可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并安排好运输力量,确定适当的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保证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
3.3.3应急结束。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海洋灾害调查评估,严格贯彻执行灾害统计制度。灾害发生地区、乡级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核查统计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做好灾情的速报与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情报告指挥各有关部门筹集、调集和运输各种救灾物资,保障救灾物资的供应、保证灾区和转移安置区的治安。防止火灾、疫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4.应急保障
4.1应急队伍保障。
救援人员由受灾地区的干部群众和公安消防、海事救援等专业救援队伍组成。重大灾害由区武装部、武警部队参加紧急救援。区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
4.2救援物资保障。
救援物资包括工程抢险物资、抢救药品、生存性救助物资等。救援物资由承担相应救灾任务的民政、交通、卫生、水务、建设、通信、供电等部门筹集和储备。有关部门要与有关厂家和商家签订救灾物资的紧急购买和使用协议,确保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调运渠道畅通。
5.奖励与责任
5.1对在海洋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5.2在海洋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防治和救灾义务,截留、挪用或者贪污应急防治资金、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海洋灾害的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的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