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08-04-16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45/2008-101508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秦政办[2008]54号)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百日督查活动,强化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规章制度,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全力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暑期和奥运会期间安全稳定。

(二)基本原则。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三个专项行动” (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行政执法年)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

二、时间安排

2008年4月底至7月底。

三、督查形式

督查行动由区安委会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和驻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单位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工作方案》和《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及本方案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各相关部门和驻区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管委组织相关单位对各部门进行督查,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四、督查重点和内容

(一)重点行业和领域范围

1、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

3、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业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4、渔业、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场所及设施。

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 设备。

7、涉奥重点行业企业,射击馆、足球场地、森林公园及周边区域。

8、各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二)重点内容

1、重点督查的综合内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分解和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情况;全区“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等各项工作部署的开展及落实情况;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强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迎奥运和奥运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度和落实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2、重点督查的专项内容:

危险化学品:督查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液氯、液氨生产储存设施以及聚合、硝化、氧化、加氢等关键装置的运行监控情况;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情况;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以及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

烟花爆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私自储存行为。

冶金有色:对高炉、转炉、热风炉、煤气柜、制氧机、连铸机等重要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情况,煤气在生产、传输、使用的过程中防止泄露、中毒、爆炸事故发生的煤气管理制度落实和煤气防护设施配备以及应急制度建立情况,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以及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

道路交通:打击超速、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危险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通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铺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水利: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

电力: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辅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

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作业规则、规程情况。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奥运场所及其周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厂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情况。

区内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及“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和治理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与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教育培训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作业现场“三违”现象治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开发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和驻区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明确责任,制定具体督查方案,细化督查内容,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专项督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方案于2008年5月16日前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综合协调。区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效能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专项督查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有隐患不排查,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曝光。

(三)建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信息专报制度。各部门务于每月26日前向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08年7月26日书面报送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另外,根据河北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百日督查活动期间,各相关部门每个工作日至少报送1篇信息,于每日下午5点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毛艳民

联系电话:8019751

传 真:8019735

电子信箱:509000@sohu.com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扈秋宁 管委副主任

副组长:许文宇 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局长

李慧永 安监局局长

成 员:陈永红 城发局党组书记

高春复 安监局副局长

秦春生 建设规划局副局长

郑 伟 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菊丽 经发局副局长

李毅龙 社发局副局长

李伯岭 卫生局局长

赵 伟 农工委副书记

李建平 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副局长

王淑华 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慧永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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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秦皇岛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