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局办《关于加强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9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70/2008-085243
秦环〔2008〕73号
关于转发省局办《关于加强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环保局: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试行)》(环发[2007]194号)要求,为落实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定工作,确保 “十一五”减排目标的实现,省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08]28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此项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县、区(开发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认识领会通知精神,扎实深入地开展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定工作。
二、各县、区(开发区)环保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确保监察频次,提高现场监察水平,重点确保系数的提高;同时,要建立完整的污染源和减排项目基础信息档案,建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减排项目数据库。
三、各县、区(开发区)环保局务于每季度末向市局总量办报送告阶段性报告,并将COD监察系数汇总表和SO2监察系数汇总表报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附件:《关于加强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