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费
发布时间:2008-08-06 发布机构:市交通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137/2008-114543
公开程序:单位内部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稽征财务科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2000年第3号)第16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全社会
办理流程:缴费单位申报—收费责任人登记—交费—划入银行专户—主管局长定期审核
公示方式:网上公示
费用情况: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收取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定额编制管理费的通知》(冀价行字(1995)第131号)按工程概算总和的1.5‰收取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3045311
监督电话:3045310
办理地点邮编:秦皇岛市海港区秦川街66号 邮编066000
咨询渠道:电话咨询
办理渠道:电话咨询后直接到秦皇岛市海港区秦川街66号办理
状态查询:304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