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以内人防工程拆除审批或权限以上人防工程拆除初审
发布时间:2008-08-08 发布机构:市国动办 (市人防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179/2008-155751
事项名称:权限以内人防工程拆除审批或权限以上人防工程拆除初审
受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
联系电话:3651957
办理时限:法定:十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十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六级以下(不含六级)工程每平方米500—800元,出入口每平方米900—1200元;六级工程每平方米1200—1500元,出入口每平方米2000—2300元;五级工程每平方米1500—2000元,出入口每平方米2500—3000元;四级以上(含四级)工程及附属设施按现行造价缴纳,出入口每平方米3500—4500元;通气孔每个8000—10000元,兼作人员安全出入口的通气孔每个15000元。依据冀人防办[1997]114号《关于拆除人防工程缴纳补偿费标准问题的通知》和冀人防办[1998]181号《关于拆除人防工程各类孔口缴纳补偿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公开程序:经办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工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