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及收费
发布时间:2008-08-11 发布机构:市国动办 (市人防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179/2008-090705
事项名称: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及收费
受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
联系电话:3651957
办理时限:法定:十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三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新建9层及以下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下的居民住宅楼和危房翻新住宅项目(6B级防空地下室),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设区市每平方米600元。
2、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的新建民用建筑和除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100元。
公开程序:经办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工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