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
发布时间:2020-04-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国资委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市国资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每季度更新一次。
(二)公开形式。主要采取市政府网站公开和市图书馆、市档案局查阅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自政府信息产生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国资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市国资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市国资委办公室
(二)办公地址:海港区翠岛大街1号市民中心4号楼4435
(三)邮政编码:066000
(四)联系电话(传真):3650500
(六)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市国资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国资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登记。市国资委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别办理。
(1)对属于市国资委的政府信息,由市国资委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答复申请人。
(2)对不属于市国资委掌握的政府信息,市国资委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5.分类答复。市国资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0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
(2)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