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30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减税降费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3-1415
因滞销、退货原因 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