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8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减税降费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67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3-1347
为支持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 下: 一、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 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
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 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二、本公告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 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
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 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 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
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 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 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
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三、本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 100 万元(含
本数)的农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 贷款余额在 100 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四、本公告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