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5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减税降费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3-1322
为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 贵问题,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
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 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
免征增值税。 二、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 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型企业和微 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
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 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 不满 12 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 月数×12 四、本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 100 万元(含 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
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 100 万元(含本数)以 下的贷款。 五、本公告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