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30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减税降费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3-1320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现 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 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3 1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 资产的,自 2023 1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 前摊销。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 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 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 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 行。 三、本公告自 2023 1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 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 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 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16 号)、《财政部 税务总 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 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28 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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