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教育局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2-12-12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教育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        索引号:000357720/2021-265

     1.为确保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新闻出版保密管理规定》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提供,谁审查”、“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审查”的原则。

3.信息公开前,严格执行经办科室自审、经办科室分管领导审查、保密委员会审核的工作程序,公开事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4.涉及单位工作的宣传报道、展览、公开发表著作和论文等,承办部门和个人担负保密审查的主体责任,应对审查事项提出明确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查,保密委员会审核

5.保密审查中发现涉及国家秘密又确需公开出版、报道的,应当采取删节、改编、隐去等措施进行技术处理。

6.保密审查中对有关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或无法判断时,提请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审定。

7.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并妥善保存。文字记载应当载明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不公开信息的依据和理由、保密审查意见、保密审查责任人的签字和日期等。

8.保密办公室要加强对单位以各种方式公开的信息的保密检查,发现泄密事件及时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