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教育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大学新生入学救助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1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教〔2021〕713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2-1088
抚宁区财政局、教体局:
为支持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救助政策,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大学新生入学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教〔2021〕162号),现提前下达你区2022年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4万元。收入列“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2050205“高等教育”。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省级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工作,根据2021年河北省大学新生入学救助信息系统中各县填报的救助人数,采取因素法分配。
二、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的《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救助工作。一次性救助标准为每生2000-3000元,具体数额由县评定小组确定,主要解决大学新生报到的路费、学校助学金发放前的生活费等。你区要优先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工作,因人数减少形成的资金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