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教育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学生资助补助经费 预算(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8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教〔2021〕612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2-1082

各区财政局、教体局,开发区、北戴河新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直达资金)的通知》(冀财教〔2021〕137号)精神,依据中职学校、普通高中相关学生数据等情况,现提前下达你区2022年学生资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见附件),用于中职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按照财政厅等五部门转发的《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19〕78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教〔2019〕66号)有关要求,做好2022年预算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待中央财政核定实际应承担的学生资助预算后,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据实予以调整。

二、各区要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的《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冀财教〔2019〕29号)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要统筹考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状况等因素,在辖区内院校间科学分配资助名额和资金,不能简单“一刀切”。

三、各区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部署和财政部工作要求,推动建立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2022年中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全部列为直达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在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时,项目名称应与上级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2022年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即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各级财政部门要要同教育部门加强财政项目库建设,提高项目储备数量和质量,确保直达资金下达后尽快安排使用。要依托监控系统进一步优化完善直达资金台账,反映直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要落实好财政部门与教育部门之间的定期对账机制,做到账目清晰、账实相符。

 

附件:提前下达2022中央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分配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教育局

2021年1221


附件 

提前下达2022中央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

 

合计

中等职业教育

普通高中

免学费

国家

助学金

国家

助学金

免学费

各区合计

548

252

45

242

9

抚宁区

408

249

44

112

3

海港区

47

3

1

41

2

北戴河区

49

 

 

48

1

山海关区

11

 

 

9

2

开发区

27

 

 

26

1

北戴河新区

6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