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教育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8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教〔2021〕609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2-1080

各区财政局、教体局,开发区、北戴河新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教〔2021〕131号),现提前下达你区2022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预算  万元(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资金采用因素法测算,基础因素、投入因素、绩效因素分别占80%、10%、10%的权重。基础因素主要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数、特殊教育学校数,并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投入因素主要考核各县区义务教育普通小学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增长率。绩效因素根据2021年此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确定。

二、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河北省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冀财规〔2021〕11号)文件规定的支持范围和使用方向,加强资金管理使用。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预算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2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预算表

县区名称

资金(万元)

备注

合计

18

 

抚宁区

7

 

海港区

3

 

北戴河区

1

 

山海关区

1

 

开发区

3

 

北戴河新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