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省级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2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农〔2021〕222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1005
为扶持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冀财农〔2021〕41号),现下达省级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具体金额见附件。列2021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2302项“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和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的要求,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要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组织开展好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省级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分配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21年6月3日
附件:
省级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分配表 | |
区名称 | 金额(万元) |
合计 | 483 |
抚宁区 | 302 |
海港区 | 105 |
山海关区 | 27 |
开发区 | 26 |
北戴河新区 |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