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3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农〔2019〕95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875
各区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19〕143号)文件,现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收入列 “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3水利”。
一、此次提前下达的预算指标优先用于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涉及的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等方面(不含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资金);你区应结合市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清单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各级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内调剂使用资金。
二、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三、请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根据此次下达的额度,提前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
附件: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部分分配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
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部分分配表
区名称 | 金额(万元) |
合计 | 7699 |
抚宁区 | 2083 |
海港区 | 5262 |
北戴河区 | 34 |
山海关区 | 44 |
北戴河新区 | 238 |
开发区 | 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