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5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农〔2020〕638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869
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0〕114号),现对通过《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秦财农〔2019〕104号)和《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秦财农〔2020〕398号)下达的部分资金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该资金收入列 “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号)要求,有关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可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
请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附件: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调整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5日
附件
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调整表 | |||
区名称 | 金额(万元) | ||
合计 | -96 | ||
海港区 | -16 | ||
开发区 |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