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5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农〔2020〕192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862

海港区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0〕31号)文件,现对《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19〕174号)下达的2020年专项资金进行调整,本次下达省级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879万元,由厕所改造调整为困难地区整县推进。此项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26“农村公益事业”。

请你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专项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