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4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农〔2018〕850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830
各区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冀财农〔2018〕159号)文件,现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指标,具体金额见附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包括: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补助;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仍按照每亩90元补助资金标准兑付。
二、要按照《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8〕66号)等有关规定使用资金。你区要提前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结合林业部门同步下达的工作任务清单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上述资金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三、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等扶贫资金管理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号)要求,各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可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
附件:
1、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
2、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1:
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
区名称 | 总计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支出功能分类2110602) |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支出功能分类2110507) | |
金额 | 补助面积 | |||
合计 | 353.37 | 206.41 | 22933.9 | 146.96 |
抚宁区 | 167.25 | 127.36 | 14150.6 | 39.89 |
海港区 | 40.86 | 40.86 | 4539.8 | |
北戴河区 | 0.73 | 0.73 | 81.2 | |
山海关区 | 131.18 | 24.11 | 2679 | 107.07 |
开发区 | 9.09 | 9.09 | 1009.7 | |
北戴河新区 | 4.26 | 4.26 | 473.6 |
附件2:
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 ||||
(2019年度) | ||||
专项名称 |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 |||
省级主管部门 |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河北省财政厅 | |||
市级主管部门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秦皇岛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天保工程区外国有林停伐产量(立方米) | 3594.84 | |
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面积(亩) | 43921.6 | |||
增加新造林(草)地面积(万亩) | ||||
退耕还林(草)第二次补助面积(万亩) | ||||
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面积(万亩) | ||||
质量指标 | 造林质量达标情况(合格率) | ≥90% | ||
时效指标 | 当年资金支出率 | ≥80% | ||
退耕还林还草完成及时情况(2018年底前完成计划) | ||||
成本指标 | 退耕还林标准(累计3次补助,单位:元/亩) | 1200 | ||
退耕还草标准(累计2次补助,单位:元/亩)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职工收入水平增幅 | ≥5% |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保险参保率 | ≥95% | ||
生态效益指标 | 减少水土流失效果 | 有一定效果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显著 | 显著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退耕农户和社会公众满意度 |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