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6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农〔2019〕37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826
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财农〔2017〕55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以及《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通知》(冀财农〔2019〕7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中统计出的2019年农户补贴面积和各区报送的确认面积,现将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拨入各区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二、各地要严格按政策规定核定补贴发放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发放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三、鼓励各地创新补贴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四、各地要抓紧制定2019年实施方案,务必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并及时通过农民补贴网将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汇总上报。
五、各区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配合,严格按照《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财农〔2017〕55号)文件精神,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并应对补贴给农民的资金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各区财政、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附件: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分配情况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25日
附件
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分配情况表
区名称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万元) | 备注 |
合计 | 5332 | |
抚宁区 | 3163 | |
山海关区 | 143 | |
海港区 | 1187 | |
北戴河区 | 268 | |
开发区 | 204 | |
北戴河新区 | 3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