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4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社〔2020〕798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815
各区财政局:
根据《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秦人社〔2019〕183号)规定,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冀财社〔2020〕185号)文件,现提前下达你区2021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省级资金包括省级负担的基础养老金、缴费补贴、为重度残疾人和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的养老保险费和原8023部队等涉核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的养老保险费。该项资金按《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科目列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财政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缴费补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请列入第2082602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为重度残疾人和贫困人员代缴的养老保险费请列第2083001项“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你区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要求,结合地方资金投入情况,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你区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
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4日
提前下达省级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 | |||
地区 | 财政代缴养老保险费补助 | 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补助 | 总计(万元) |
功能分类:2083001 | 功能分类:2082602 | ||
合计 | 35 | 3483 | 3518 |
北戴河新区 | 2 | 336 | 338 |
海港区 | 13 | 904 | 917 |
抚宁区 | 14 | 1524 | 1538 |
北戴河区 | 2 | 323 | 325 |
开发区 | 2 | 93 | 95 |
山海关 | 2 | 303 | 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