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0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社〔2020〕684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814
各区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冀财社〔2020〕143号)的规定,现提前下达你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第2082602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支出经济分类列入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上述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你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
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
1.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9日
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市县名称 | 60周岁及以上参保期末人数(2019年人数) | 金额(万元) |
北戴河新区 | 14629 | 1541 |
海港区 | 39461 | 4156 |
抚宁区 | 66368 | 6989 |
北戴河区 | 14317 | 1508 |
开发区 | 3658 | 385 |
山海关 | 13211 | 1391 |
合计 | 151644 | 159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