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8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社〔2020〕814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803
各区财政局:
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社〔2020〕187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区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万元(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下达的资金预算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2、请将此项预算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3、请你区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结合当地投入情况,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58号)规定,专项管理、分类救助,统筹使用、分账核算。
4、请你区按照《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54号)的要求,参照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编制本区域绩效目标表,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5、财政部已将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各区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做好资金下达和发放工作,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6、请你区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