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算2019年、下达2020年(第三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2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社〔2020〕611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788
各区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结算2019年、下达2020年(第三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社〔2020〕130号)的要求,现就结算2019年、下达2020年(第三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结算你区2019年补助资金 万元,下达你区2020年补助资金 万元。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第2082602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各区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
三、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结算2019年、下达2020年(第三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1日
结算2019年、下达2020年(第三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
市县名称 | 2019年 | 下达2020年(第三批) | 合计 | ||
实际支出 | 已下达 | 本次结算 | |||
北戴河新区 | 1,506.70 | 1,504.00 | 2.70 | 31.00 | 33.70 |
海港区 | 4,073.00 | 4,111.00 | -38.00 | 85.00 | 47.00 |
抚宁区 | 6,931.20 | 6,883.00 | 48.20 | 142.00 | 190.20 |
北戴河区 | 1,491.20 | 1,444.00 | 47.20 | 31.00 | 78.20 |
开发区 | 356.20 | 595.00 | -238.80 | 8.00 | -230.80 |
山海关区 | 1,364.40 | 1,400.00 | -35.60 | 28.00 | -7.60 |
合计 | 15,722.70 | 15,937.00 | -214.30 | 325.00 | 110.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