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算2019年、下达2020年(第三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2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社〔2020〕611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788

各区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结算2019年、下达2020年(第三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社〔2020〕130号)的要求,现就结算2019年、下达2020年(第三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结算你区2019年补助资金    万元,下达你区2020年补助资金     万元。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第2082602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各区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

三、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结算2019年、下达2020年(第三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1日


结算2019年、下达2020年(第三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县名称2019年下达2020年(第三批)合计
实际支出已下达本次结算
北戴河新区1,506.70 1,504.00 2.70 31.00 33.70 
海港区4,073.00 4,111.00 -38.00 85.00 47.00 
抚宁区6,931.20 6,883.00 48.20 142.00 190.20 
北戴河区1,491.20 1,444.00 47.20 31.00 78.20 
开发区356.20 595.00 -238.80 8.00 -230.80 
山海关区1,364.40 1,400.00 -35.60 28.00 -7.60 
合计15,722.70 15,937.00 -214.30 325.00 11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