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算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2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社〔2020〕610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787
各区财政局、人社局: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结算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社〔2020〕126号)的要求,现就结算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你区提供的2019年度参保情况,核定你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扣除已下达2019年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本次结算你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基础养老金和缴费补贴支出请列入第2082602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代重度残疾人和贫困人员缴费补贴请列入第2083001项“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科目。
二、你区收到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后,要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财政专户。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本次补助资金包括原8023部队等涉核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各地要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原8023部队等涉核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6号)的有关精神做好相关人员的参保缴费补助工作。
四、你区要按照《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秦人社〔2019〕183号)规定的财政配套比例,足额落实本级2020年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附件:结算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1日
结算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
市县名称 | 2019年 | ||||
实际支出 | 已下达 | 本次结算 | |||
小计 | 功能分类:2082602 | 功能分类:2083001 | |||
北戴河新区 | 291.00 | 289.00 | 2.00 | 352.00 | -61.00 |
海港区 | 784.00 | 772.00 | 12.00 | 948.00 | -164.00 |
抚宁区 | 1,330.00 | 1,318.00 | 12.00 | 1,593.00 | -263.00 |
北戴河区 | 284.00 | 282.00 | 2.00 | 333.00 | -49.00 |
开发区 | 71.00 | 69.00 | 2.00 | 135.00 | -64.00 |
山海关区 | 266.00 | 263.00 | 3.00 | 320.00 | -54.00 |
合计 | 3,026.00 | 2,993.00 | 33.00 | 3,681.00 | -65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