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0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社〔2020〕451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769
海港区财政局:
为确保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完成,推动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根据冀财社〔2020〕98号及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际,经研究,现调整下达你区2020年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5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以及其他低收入农户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用于在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
2、该项指标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10105项“农村危房改造”科目,支出经济类列第50999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你区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等要求,结合地方资金投入,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