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0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社〔2020〕385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768
抚宁区财政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以及“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的有关要求,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社〔2020〕77号),现下达你区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210万元(项目名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35080000029),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优先用于完成去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确保按期完成“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在此基础上,统筹安排用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低收入农户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该项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
2、要综合考虑地方实际需求、建设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合理分配补助资金,指导地方细化落实措施,抓紧工程实施,确保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扫尾工程任务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今年动态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于2020年底前全部竣工,其他3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于2021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3、要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因地制宜推广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要及时查漏补缺,妥善解决包括已实施危房改造后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返危等各类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在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兼顾具有贫困、返贫风险的贫困“边缘户”群体的基本住房安全,探索建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村〔2019〕15号)规定,中央财政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0〕9号)确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按照每个激励对象500万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5、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6、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等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