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5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社〔2020〕294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759
各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社﹝2020﹞41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资金补助数额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以及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落实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冀发改传﹝2020﹞16号)规定和附件1所列“价格临时补贴补助资金”,分别用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6月价格临时补贴支出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3-6月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二、资金分配按照“突出脱贫攻坚、把握总体平衡、消化滚存结余、确保平稳持续”原则,综合考虑了各地困难群众现有人数、现有救助补助保障标准、向深度贫困县倾斜、冲减各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滚存结余等因素。
三、该预算收入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
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
四、你区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和监控,硝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各区财政部门应在8月5日前,将本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6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报送至市财政局,报送内容包括各发放对象数量、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发放金额及相应佐证材料(明确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的政策文件等)。
六、你区财政、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社﹝2017﹞55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等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民政局
2020年5月20日
附表: | ||||||
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预算指标分配表 | ||||||
市县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计金额(万元) | 其中: | 备注 |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用于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价格补贴 | 用于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临时价格补贴 | ||||
北戴河区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 178 | 147 | 10 | 21 | |
抚宁区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 438 | 270 | 74 | 94 | |
海港区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 144 | 88 | 56 | ||
山海关区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 27 | 14 | 13 | ||
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 30 | 8 | 22 | ||
秦皇岛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 56 | 43 | 7 | 6 | |
社会福利院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 3 | 3 | |||
合计 | 876 | 460 | 204 | 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