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5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社〔2019〕144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726

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冀财社〔2019〕19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19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资金补助数详见附件1)。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资金分配按照“突出脱贫攻坚、把握总体平衡、消化滚存结余,确保稳持续”原则,综合考虑各地困难群众现有人数及年度增长预期目标、现有救助补助保障标准、按统一比例冲减各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滚存结余等因素。该预算收入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入分类科目》第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科目,支出请列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

    2019年起,中央财政将对东、中西部地区的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测算标准分别提高至人均300元450元和600元。据此我省孤儿基本生活费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的要求,调整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并予以及时补发,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

    、你区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标如期实现。

四、你区财政、民政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社2017〕55号)文件求,加强对困难群众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民政局

2019年6月5日

附件1:
资  金  分  配  表
单位:万元
市县名称资  金备注
北戴河区12
抚 宁 区1280
海 港 区474
山海关区48
北戴河新区1
开 发 区1
市社会福利院9
合   计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