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5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社〔2019〕144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726
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冀财社〔2019〕19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19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资金补助数详见附件1)。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资金分配按照“突出脱贫攻坚、把握总体平衡、消化滚存结余,确保平稳持续”原则,综合考虑各地困难群众现有人数及年度增长预期目标、现有救助补助保障标准、按统一比例冲减各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滚存结余等因素。该预算收入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入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
二、从2019年起,中央财政将对东、中、西部地区的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测算标准分别提高至月人均300元、450元和600元。据此,我省孤儿基本生活费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的要求,调整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并予以及时补发,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
三、你区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你区财政、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社〔2017〕55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民政局
2019年6月5日
附件1: | ||
资 金 分 配 表 | ||
单位:万元 | ||
市县名称 | 资 金 | 备注 |
北戴河区 | 12 | |
抚 宁 区 | 1280 | |
海 港 区 | 474 | |
山海关区 | 48 | |
北戴河新区 | 1 | |
开 发 区 | 1 | |
市社会福利院 | 9 | |
合 计 | 1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