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开斋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9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4-816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4月10日是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东乡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保安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等十个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开斋节。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回族“三大节”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政〔1980〕6号)精神,以上十个少数民族职工放假一天,工资照发。如因工作需要当天上班的,应给予补假。各县区、各单位要利用民族节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组织开展有利于民族团结的各种活动,营造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氛围。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