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7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秦政字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3-755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0号)要求,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9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1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对7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计划。
四、对30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对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列入修改计划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起草实施部门要抓紧启动修订程序,防止因文件失效出现“空档”。在修订期间,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内容要停止执行。逾期不修订且未重新公布的,自2024年10月1日起自行失效。
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2.予以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3.列入修改计划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4.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0件)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