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7-05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市政府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21〕37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1-447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22号)精神,切实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为宗旨,准确把握人工影响天气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强化责任落实、科技支撑和体制保障,提高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服务我市防灾减灾救灾、乡村振兴、大气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水源涵养、森林防灭火以及重大活动应急保障,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人民群众安全福祉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坚持效益优先,常态化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增雨防雹作业,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质量和效益;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职责,加快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齐抓共管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格局;坚持科技引领,加快推广人工影响天气先进技术成果应用;坚持安全第一,健全监管机制,落实监管措施,提高风险防范和安全作业能力。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形成组织完善、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基本实现全域、常态、立体化的空地一体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工影响天气现代化水平和精细化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综合防范安全风险能力稳步增强,年均人工增雨(雪)能力达到2亿吨以上,人工防雹作业保护面积达到70万亩以上。到2035年,我市人工影响天气总体实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二、明确任务,扎实做好重点领域服务保障
紧紧围绕我市发展战略,结合实际需求,加大空地一体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度,充分发挥其在灾害防御、农业增产增收、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应急保障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强化农业防灾减灾服务。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气象服务保障需求,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优化作业布局,围绕干旱、冰雹等主要灾害,编制人工增雨抗旱和防雹服务作战图。加强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和花生、葡萄、大樱桃、板栗、苹果等特色经济作物生长关键时节的气象灾害动态监测,建立干旱、冰雹区域联合联防作业服务模式。农业农村和气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市、县指挥调度和基层作业力度,保障粮食稳产增收。(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促进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北部生态安全屏障、海岸海域生态保护带和河湖水系廊道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开展常态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升保障能力。针对我市地下水超采区域,加大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力度,集中开展增雨作业,有效增加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及时研判汛期天气形势,科学开展水库蓄水、河湖补水增雨作业,有效增加地下水。加强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加大作业力度,有效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生态保护与修复、水源涵养等方面的作用。(市气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重大应急保障服务。有关部门加强应急会商,共享灾害预测、灾害风险、灾情信息,完善应对森林火灾火险、高温干旱、重污染天气过程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针对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旅游旺季和重大活动需要,建立人工影响天气试验、演练和联动工作机制,保障旅游旺季和重大活动顺利开展。(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秦皇岛军分区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注重统筹,稳步提升基础业务能力
着力提升云水资源监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指挥能力,强化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队伍和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建设,夯实科学、安全作业基础,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益。
(一)提升人工增雨防雹作业条件监测能力。加强地面气象监测站网优化调整,补充建设X波段天气雷达、毫米波云雷达、微波辐射计等专业探测设备,与现有气象卫星、高分卫星、新一代天气雷达、地面气象观测等观测、探测设备组网应用,提升我市人工增雨防雹作业条件综合监测能力,为人工影响天气监测预警、指挥作业和效果评估提供基础支撑。(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委军民融合办、秦皇岛无线电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强业务指挥能力。综合应用遥感、水文、土壤湿度等资料信息,科学分析、精准研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需求。强化雷达、卫星等观测资料应用,提高作业条件识别和效果评估能力。进一步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空域申报流程和地面作业站点的备案工作,升级改造市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系统,健全智能识别、科学指挥、精准作业、定量评估等功能,提升指挥调度和空地协同水平。(市气象局、市工信局、秦皇岛军分区战备建设处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强指挥作业队伍。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充实专业指挥业务人员,推动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等未设置气象主管机构县区的人影作业专业队伍建设。定期对专业指挥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指挥能力。建立专业化作业队伍,实行“炮长制”,提高科学作业能力。建立相关人员技术等级评定、考核聘任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健全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等制度,配备作业安全防护装备,按规定落实津补贴政策,保障合理待遇,稳定作业人员队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作业基础实力。科学、统筹调整地面作业站点布局,加强现有11个地面固定作业站点标准化建设。以重要生态保护区、冰雹灾害高发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区等为重点,补充建设标准化固定地面作业点,基本实现作业区域全覆盖。改造火箭、高射炮发射系统,实现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推动无人机增雨(雪)作业试验,推广立体播撒增雨火箭弹应用,提高增雨效率。(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委军民融合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驱动,切实增强科技实力
完善科学实(试)验基础条件,持续增强科研优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面向科技前沿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需求,加强新技术的应用研究。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建成省内一流的人工影响天气创新平台。
(一)开展新技术应用研究。开展生态保护型人工增雨(雪)作业技术外场试验研究,完善气象、科技等多部门协同的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体系,纳入市级科技计划,发挥我市多普勒雷达、雨滴谱等观测设备优势,重点开展精准化监测、作业条件识别和效果评估等人工影响天气应用技术的研究,提高精准作业及服务能力。(市科技局、市气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坚持用好现有人才和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并重,围绕科技攻关,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相关专业科技人才。强化对青年人才培养,鼓励支持业务交流和继续教育。(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管,切实提升安全作业能力
落实人工影响天气监管责任,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措施,提高风险防范和安全作业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编制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确保安全责任措施落实落地。编制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定期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作业能力评估和固定作业站点安全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固定作业站点安全等级提升行动,对未达标固定作业站点暂停作业资格,持续提升固定作业站点安全等级。(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负责督促落实)
(二)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加强作业装备和弹药采购、存储、运输、使用、销毁等安全管理,县级公安部门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信息录入民爆信息系统,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弹药运输许可证。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弹药库的建设,集中存储全市作业弹药。落实基层作业单位作业公告、空域申请、射界管理等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装备设备安全技术水平。全面实施作业装备设备安全技术提升行动,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和信息化管理,完善物联网、智能识别、电子芯片、信息安全等技术应用,实现火箭发射系统和高射炮的安全锁定装置加装率达到100%。完善市县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智能化平台建设,加强物联网应用,实现对作业场所、作业实施、装备弹药运储的实时远程监控和风险监控预警。加快更新作业装备,逐步淘汰落后和老旧装备。(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调整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联动。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对接,积极争取指导和支持;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上下衔接、分工协作、统筹集约、联合联动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协同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科研攻关、业务运行保障以及监管、协调和服务等方面工作。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空域保障协调机制。(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经费保障。市县两级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优化人工影响天气资金支出结构,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放大资金使用绩效。鼓励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依法探索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人工影响天气关键技术综合试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依法管理。严格执行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要求,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强化常态化执法检查,确保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活动。(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宣传。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性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融入全市防灾减灾基地和科普场馆等内容建设。推进人工影响天气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人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秦皇岛市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分工
2.秦皇岛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及
职责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附件1
秦皇岛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扎实做好重点领域服务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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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展秦皇岛旱灾、雹灾普查,绘制旱灾区划图、更新雹灾路径图。编制人工增雨抗旱和防雹服务作战图。 |
市气象局 |
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 |
2021年11月 |
2 |
强化气象、农业农村、森林防火、生态环保、防汛应急等部门的联动,建立基于部门会商、科学分析、精准研判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需求分析制度。 |
市气象局 |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 |
2021年12月 |
3 |
每年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年度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计划。 |
市气象局 |
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
长期坚持 |
二、稳步提升基础业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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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建多要素气象观测站6套,对重点作业区的气象观测站进行布局调整,完成省级人工影响天气专业观测设备建设任务,强化军地合作和数据共享,与现有卫星、雷达等构建云水资源立体监测系统。 |
市气象局 |
市委军民融合办 |
2025年12月 |
5 |
推进X波段天气雷达、毫米波云雷达、微波辐射计等观测设备的建设。 |
市气象局 |
市财政局、秦皇岛无线电管理局 |
2025年12月 |
6 |
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空域申报流程和地面作业站点的备案工作。 |
市气象局 |
秦皇岛军分区战备建设处 |
长期坚持 |
7 |
应用人工影响天气指挥系统,完善智能识别、科学指挥、精准作业、定量评估等功能。 |
市气象局 |
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
2022年6月 |
8 |
充实专业指挥业务人员,市级专业指挥业务人员不少于5人,县级专业指挥业务人员不少于3人。 |
市气象局 |
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
2025年12月 |
9 |
每年5月底前完成对专业指挥业务人员的年度培训。 |
市气象局 |
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
长期坚持 |
10 |
落实冀东地区固定作业站点建设任务,扩大固定作业站点覆盖面。推进青龙人影工作示范县建设,实现特色农业和林果防雹增雨全覆盖。 |
市气象局 |
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
2023年6月 |
11 |
全面实行“炮长制”,配强火箭、高射炮作业骨干力量。建立作业人员技术等级评定、考核聘任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
市气象局 |
市人社局 |
2022年6月 |
12 |
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等制度,配备作业安全防护装备,按规定落实津补贴政策保障合理待遇。 |
市气象局 |
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
2021年12月 |
三、切实增强科技实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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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开展空地一体化联合技术实验。将自然云降水、气溶胶等人工影响天气应用研究纳入科技计划,加大科研攻关力度。 |
市科技局 |
市气象局 |
长期坚持 |
14 |
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
市气象局 |
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
长期坚持 |
15 |
基于生态保护、关键技术应用研究等,开展综合性增雨(雪)外场试验。 |
市气象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委军民融合办 |
长期坚持 |
四、切实提升安全作业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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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编制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编制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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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 |
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
2021年8月 |
17 |
定期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作业能力评估和地面作业站点安全等级评定工作。 |
市气象局 |
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
长期坚持 |
18 |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信息录入民爆信息系统。 |
市公安局 |
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
2021年12月 |
19 |
推动市级人工影响天气弹药库建设,加强安全监管。 |
市气象局 |
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昌黎县政府 |
2021年12月 |
20 |
改造各作业点火箭、高射炮发射系统,实现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 |
市气象局 |
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
2022年5月 |
21 |
更新作业装备,逐步淘汰落后和老旧装备。火箭发射系统和高射炮的安全锁定装置加装率达到100%。 |
市气象局 |
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
2022年5月 |
五、完善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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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
市气象局 |
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
长期坚持 |
23 |
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
市财政局 |
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
长期坚持 |
24 |
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业务运行保障以及监管、协调和服务等方面工作。加强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与气象部门的信息融合,建立定期沟通和应急处理机制;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空域协调和作业点报备制度。 |
市气象局 |
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长期坚持 |
25 |
鼓励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依法探索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人工影响天气综合技术试验。 |
市气象局 |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
长期坚持 |
26 |
积极推进行业和地方标准制定,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抽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气象局 |
长期坚持 |
27 |
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性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融入全市防灾减灾基地和科普场馆等内容建设。推进人工影响天气科普示范基地建设。 |
市科技局 |
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
长期坚持 |
附件2
秦皇岛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组成及职责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22号)以及《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国家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制度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规则的通知》(中气函〔2021〕1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经市政府同意,调整秦皇岛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一)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
(二)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秦皇岛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管局、秦皇岛无线电管理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气象局,具体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二)根据有关方针、政策,审议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跨部门、跨市区的重大作业计划。
(三)协调推进人工影响天气重点工程建设、主要装备维护、重要科技攻关、重大活动保障、全流程安全监管、空域使用等工作。
(四)针对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际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气象局: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的业务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制定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关政策和发展战略,指导各县(区)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重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并做好支持保障,组织市级业务单位和有关县区共同实施作业;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布局进行调整;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专业力量建设和使用;负责组织人工影响天气有关新装备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2.市委军民融合办:根据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需要,支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新装备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协调军民融合相关事项。
3.市发改委:负责衔接有关人工影响天气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审核重大建设项目。
4.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做好有关人工影响天气的科普宣传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
5.市科技局:负责支持人工影响天气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支持人工影响天气相关科研创新。
6.市工信局:负责支持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系统建设和作业装备信息化改造,对新装备、新技术在人工影响天气中的应用给予指导。
7.市公安局: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涉及的人工影响天气用燃爆器材的购买、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对因服务保障国家、省、市重大活动所需的人工影响天气所涉及的人工影响天气用燃爆器材的购买、运输提供政策保障。
8.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将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关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9.市人社局:支持主管部门加大人工影响天气相关人才的引进,负责支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职业化建设,支持主管部门保障合理待遇。
10.市资源规划局:根据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需要,支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配合市气象局做好作业效益综合评价。
11.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支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配合市气象局做好作业效益综合评价。
12.市水务局:根据抗旱、水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需要,支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配合市气象局做好作业效益综合评价。
13.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业农村工作需要,支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配合市气象局做好作业效益综合评价。
14.市卫健委:负责指导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积极推进职业健康工作。
15.秦皇岛军分区战备建设处:负责协调驻军部队和组织民兵配合参与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16.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涉及安全生产的检查指导工作;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需要,支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配合市气象局做好作业效益综合评价。
17.市林业局:根据森林工作需要,支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配合市气象局做好作业效益综合评价。
18.秦皇岛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协调保障全市人工影响天气观测雷达的无线电频率使用安全。
1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人工影响天气行业和地方标准制定,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