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3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市政府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21〕31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1-442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6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下列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
1.市政府制定的规章。
2.市、县(区)(含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下同)、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市、县(区)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制定主体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依据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及其他政策措施有关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相关部门以及省市部署开展的专项清理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三、清理职责
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清理,制定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负责清理。
规章和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起草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报本级政府决定。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自行组织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文件,由牵头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出清理决定,清理结果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四、处理方式
(一)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滞后于改革要求,与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
2.主要内容与新的(含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
3.主要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要求的;
4.主要内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
5.主要内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
(二)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
2.工作任务已完成;
3.调整对象已消失;
4.管理方式已改变;
5.有效期已满。
(三)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部分内容存有第(一)项情形的;
2.涉及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的;
3.同等效力的规章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
需要修改的,原则上一揽子“打包”集中修改;修改任务较大确不宜“打包”修改的,列入修改计划并明确完成时限。
(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五、清理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保证政令畅通的制度保障,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前谋划,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建立工作专班,按照清理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倒排时间表,落实清理责任,按时完成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二)认真细致,不留死角。认真对照清理标准,逐件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做到全包括、无遗漏,确保不适应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为国家省市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扫清制度障碍。各单位在开展清理时,对已先行开展的清理工作,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对已完成的清理工作,要及时组织“回头看”。要重点与已开展行政处罚法修改等专项清理工作相衔接,做到持续深化、破立结合,既要扫清制约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制度障碍,也要确保各项工作接续平稳,推动清理工作高质量完成。
(三)及时公布,确保实效。本次清理坚持应清尽清,凡宣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不得拖延。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清理结果制发文件公布并按照要求进行报备。对因清理不及时、不彻底,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延误或者影响改革成效的,在国家、省和市组织开展的相关检查、督察活动中发现清理范围内的文件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督导,扎实推进。市司法局要加强对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适时组织检查或者抽查。各单位在清理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清理完成情况纳入2021年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五)按时完成,规范报送。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7月15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及其部门、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清理结果逐级汇总,于8月15日前报市司法局。
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按表格内容分类填写,对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在表格中说明具体理由,对拟修改的逐条列明修改内容并附依据。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清理工作完成后,要形成清理报告,内容包括清理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清理结果等,同时附上清理结果统计表。
联系人:才晓龙、高艳军,联系电话:0335-7078022/7078047。
附件:1.拟废止的市政府规章登记表
2.拟修改的市政府规章登记表
3.拟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4.拟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5.拟列入修改计划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6.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7.各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附件1
拟废止的市政府规章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规章名称 |
废止或失效理由 |
处理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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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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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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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废止规章 件,建议宣布失效规章 件。此表由市政府各部门填写。)
附件2
拟修改的市政府规章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规章名称 |
修改内容 |
修改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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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改规章 件。此表由市政府各部门填写。)
附件3
拟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文件名称 |
废止或失效理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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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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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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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议废止文件 件,建议宣布失效 件。此表由市政府各部门填写。)
附件4
拟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文件名称 |
修改内容 |
修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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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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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议修改文件 件,此表由市政府各部门填写。)
附件5
拟列入修改计划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文件名称 |
列入修改计划的理由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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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议修改文件 件,此表由市政府各部门填写。)
附件6
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处理结果 |
类别 |
数量 |
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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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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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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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修改计划的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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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的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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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市政府各部门填写,同时一并附保留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含名称、发文文号、发文时间、有效期)。
附件7
各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处理结果 |
类别 |
数量 |
已废止的 规范性文件 |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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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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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宣布失效的 规范性文件 |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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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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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改的 规范性文件 |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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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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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修改计划的 规范性文件 |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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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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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的规范性文件 |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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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 |
|
注:此表由各县(区)政府汇总填写,同时一并附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含名称、发文文号、发文时间、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