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0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市政府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21〕24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1-431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关于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全省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3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权责对等、清费顺价、标本兼治、稳步推进”原则,深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市场化改革,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用户权利义务,推进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提升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水平,清理取消增容费、移表费等不合理收费,有效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促进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增容费、移表费等不合理收费;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到2025年,形成政府投入机制健全、成本构成清晰、定价行为规范、水电气暖供给质量明显提高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分工
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秦皇岛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清理规范城市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工作,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政府及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配合;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抚宁区政府负责本县区清理规范工作,国网秦皇岛供电公司配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跨界经营的,由企业注册地负责清理规范。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7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类组织自查自纠: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城市区供水供气供暖企业全面梳理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国网秦皇岛供电公司组织城市区供电单位全面梳理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抚宁区政府组织本县区自查自纠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国网秦皇岛供电公司及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抚宁区政府要对本行业本县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各环节收费及接入工程费用、计量装置检定费用等相关收费,逐一摸清底数,查找问题,集中整治。对没有合法有效收费依据的,要督促企业2021年7月底前全部取消; 8月5日前,要将自查自纠结果分报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清理整治阶段(2021年8—12月)。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国网秦皇岛供电公司组建工作专班,对城市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收费项目进行核查,对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抚宁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2021年8月1日以后仍存在无政策依据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私自扩大收费范围、变相变通收费等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三)理顺规范阶段(2022—2025年)。
1.规范经营收费行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要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费用,不得加收其他费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服务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终端用户器具前,为满足个性化需求提供的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要明确内容,明码标价,不得强制服务、捆绑收费。
2.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推行行业标准化管理,开展行业服务质量评估,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严格落实承诺制度,公开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模式,推动报装、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有效解决“多头跑、来回跑”问题。
3.严格政府定价行为。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根据成本构成及职工薪酬、折旧费、损耗等约束性指标,合理制定价格。对保留的少数工程安装收费,要合理确定利润率。对市场竞争不充分、仍具有垄断性的少数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按省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加强价格和成本信息公开,保障用户知情权。
五、政策要求
(一)收费项目取消后,属于公共服务范围需财政补贴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补贴标准,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施行。
(二)收费项目取消后,按规定应调整价格给予补偿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程序进行价格调整。
(三)对新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收费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跟进,依法依规制定收费标准。
(四)以特许经营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仍在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2025年底前逐步取消。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和省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列入议事日程,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具体计划,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全面落实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审批局、国网秦皇岛供电公司等部门参加,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稳妥把握节奏和力度,兼顾好各方利益。要搞好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指导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明令取消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滥用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附件:清理规范工作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