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8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市政府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21〕3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1-381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209号),梳理编制了《秦皇岛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落实。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认真核对,及时调整衔接到位,编制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要切实维护《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权威性,做好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的事项领用和信息维护。除涉密等不宜列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事项外,目录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市县各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时,不得设置行政许可的前置或后置办理条件。
二、及时全面公布。各县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机构要对照《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20年版)》,梳理县级实施的事项目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本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部门要同时在本部门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三、规范事项管理。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20〕154号)有关规定,各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对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或“放管服”改革等因素需作目录事项调整的,按职责权限和调整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不得擅自取消、下放或变更本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加强对本行业系统县级实施部门的业务指导,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建立健全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
附件:秦皇岛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20年版)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