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城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2-30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0-372
为缓解我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市政府决定继续在秦皇岛市城市区实施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每日7:00—19:00;北戴河区限行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起至10月31日。
二、限行规则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尾号轮换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2021年1月4日至4月2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2021年4月6日至7月2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2021年7月5日至9月30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2021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三、限行区域
海港区和秦皇岛开发区:禁止在兴凯湖路(不含)以东、老102国道(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道路通行。注:西环路、河北大街西段(西环路以西原西部快速路)、老102国道北二环—海阳路(北环路以北)—北环西路(海阳路以西)不限行。
北戴河区:禁止在山东堡立交桥(含)以南、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道路通行。
山海关区:禁止在石河东路(不含)以东、关城北路(不含)以南、关城东路(不含)与上海道(不含)以西、228国道(不含)以北区域内道路通行。
四、限行车辆类型
此次限行期间,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7.持有“绿色通行证”运送鲜活农产品、药品等货物的货运汽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辆、银行运钞车、清障救援车辆、民政救助、殡葬车和残疾人专用汽车及未换发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请携相关证明材料到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大厅16号窗口备案(已经备案的车辆不再备案)。
五、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