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2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市政府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发〔2020〕8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0-358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20〕7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国务院取消的17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衔接取消,对国务院衔接下放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权限我市承接1项,由市行政审批局接收。为确保取消和下放事项全部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市、县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承接落实,保证审批工作的无缝衔接。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日内完成。取消下放涉及调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修订或废止。
二、优化事项审批流程。市、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54号)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及时调整行业系统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有关部门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编制办事指南,压缩办理时限,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更新完善承接事项实施清单,不得有空项、漏项、错误项,同步在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近期国家部委公布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结合我省市、县审管分离管理体制的实际,尽快制定落实国家部委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的具体举措。市、县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主体责任,与审批部门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
附件:1.秦皇岛市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7项)
2.秦皇岛市衔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项)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