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4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0-299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秦皇岛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4日
秦皇岛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8〕18号)和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北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冀商运行字〔2019〕1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规制售经营成品油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完成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治目标
按照集中清理整治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加大对油库和加油站点油品质量、计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非法调油窝点、非法油品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非法经营站点车辆和非法储存使用非标燃油、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实现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目标,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清理整治重点
(一)无证照经营行为。包括油库、加油站点未取得《成品
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非法储存销售成品油行为。包括擅自建设存储油罐、非法存储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船)、利用非法流动售油车销售成品油等行为。
(三)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包括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走私油品、“以次充好”油品、与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等行为。
(四)偷税漏税行为。包括炼油企业对加油站点、社会用户等不需要发票的客户销售成品油未确认收入的行为;或通过第三方平台采购,由贸易公司从炼油企业一次性订购大量带票油品,分销时以无票价格进行油品销售不确认收入及对外虚开发票等行为;加油站点成品油纳税申报的销售量低于实际销售量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6日至6月15日)。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外事商务、公安、发展改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资源规划、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织推动全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含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下同)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本辖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动员,作出部署,强化措施,提供保障,有条不紊地推进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16日至10月31日)。各县区政府根据日常工作、群众举报和历次专项行动掌握的线索,按照本实施方案所列清理整治重点,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反复排查整治,深挖细查,彻底清除。对排查中发现的非法调油窝点、非法油品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及非法储存、使用非标燃油行为,要立即取缔查扣,实行动态清零。其他情形要依法依规立即查封,限期整改。要追查油品来源,油品检测不达标的,依法依规查处不合格油品生产、销售企业;不合格油品来源为管辖区域外的,协请相关地区、部门依法追究。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挂图作战、销号管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全力搞好清理整治,有效惩治和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确保露头就打。对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和在专项整治中阻碍执法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督查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排查整治基础上,继续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部门联查、定期不定期巡查、常态化“回头看”等方式,严把“五个关口”(运输检查关、市场准入关、油品质量关、经营行为关、安全生产关),确保“三个到位”(问题排查到位、整治查处到位、成果巩固到位),持续保持对非法调油窝点、非法油品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站点车辆和非法储存使用非标燃油、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对我市与辽宁交界处、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排查整治中列入“黑名单”的以及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环保督察发现的“黑加油站点”“黑加油罐车”,要逐一查、反复看,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泛滥、死灰复燃,巩固保持成果,全面实现专项清理整治目标。
清理整治工作实行月调度、月督导制度。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以文字材料形式(含电子版)报市成品油市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成品油市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工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原则,把属地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各县区政府承担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主体责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市、县两级职能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特别是对黑加油站点违法售油行为,相关责任单位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主动担责、积极作为,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对已取缔的黑加油站点要加大跟踪检查力度,彻底防止其死灰复燃。
商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检查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者进行甄别,查处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成品油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涉油品犯罪;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违法行为,查处流动加油车辆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查处利用散装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清理整治行动中发生的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查处以原油、燃料油为主要生产原料非法加工炼制成品油的行为;监督检查油品升级工作落实情况。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收缴的油品以及用于非法存储、经营油品的工具和设备。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大油品质量抽检力度;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油品的违法行为;做好计量器具强制鉴定,查处计量作弊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规行为,重点核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
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对违法用地加油站(点)依法进行查处;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和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查处机动车擅自改装、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查处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行为。
税务部门负责根据公民检举、举报,其他部门交办、转办的违法线索,对炼油企业、油品经销企业及加油站点,依法开展税收检查,重点查处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加强对成品油加油站税收征管,严格管理加油站进销存台账,重点监控缴税成品油销售量远低于实际销售量的加油站点。
市石油成品油行业管理协会负责指导会员单位自查自纠,配合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中石化河北秦皇岛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北秦皇岛销售分公司、中油华奥秦皇岛公司负责指导各自所属企业自查自纠,配合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在专项清理整治期间,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保障合格油品正常供应,满足社会需求,避免出现局部油品短缺现象。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案件移交机制。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对成品油市场进行清理整治,查验相关证照、验收意见的真伪与有效性,重点核查消防验收意见、环保验收意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涉及安全、环保及合法经营的证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本部门职能的,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属其他部门职能的,将案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10”“12345”“12369”等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健全完善奖励和法律免责机制,鼓励经营单位内部职工、同行经营者举报。各相关单位应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便于群众参与、社会监督。
(三)建立“黑名单”制度。各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其监管领域的动态“黑名单”,确定重点监管对象;每月更新“黑名单”,对整改合格的企业从“黑名单”中剔除,对新发现的违规企业及时列入“黑名单”;对多次违法的企业,在列入“黑名单”的同时,各职能部门3年内不受理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涉及成品油批发零售业务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行全年性常态化循环整治,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专项清理整治负总责,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协调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参与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切实发挥作用。要采取横向到底、纵向到边、不留死角的拉网式排查、不定期巡查、定点检查等多种形式,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开展成品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切实发挥好部门的职能作用。
(二)依法依规,严格整治。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避免因法律法规适用不当或工作方法不当造成失误。对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打严惩、快处快办,绝不心慈手软、姑息养奸。
(三)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布工作方案,及时曝光取缔清除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及停业整顿加油站点、违法违规经营者名单,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和正面典型,营造良好的群防群治社会舆论氛围。
(四)齐抓共管,完善机制。要在开展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切实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五)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部门推诿敷衍、群众和媒体反应强烈的重点县区和突出问题,公开挂牌整治,明确责任时限,督导整改到位。对清理整治行动中执法不严、履职不力、故意“放水”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市成品油市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高海明 郝睿
联系电话:0335-3433918 /3433800(传真)
附件:1.秦皇岛市成品油市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秦皇岛市成品油市场清理整治查扣物品处置办法
3.秦皇岛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秦皇岛市成品油市场清理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冯志永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继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文成 市外事商务局局长
成 员:陈万军 市发改委副主任
周明复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建忠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沈 宽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 卫 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张乃贞 市交通局副局长
徐立川 市税务局副局长
邵文利 市生态环境局调研员
杨东红 市外事商务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事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杨东红同志兼任。
附件2
秦皇岛市成品油市场清理整治查扣物品
处置办法
秦皇岛市成品油市场清理整治查处物品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置:
一、查扣的设备设施处置
查扣的设备、运输工具等物品由查扣单位进行登记管理,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河北省罚没物资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置。
二、查扣的成品油处置
(一)查扣的成品油须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测,并确定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为合格成品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为不合格成品油。
(二)查扣的合格成品油,由查扣的执法机关登记造册,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交由中石化秦皇岛分公司、中石油秦皇岛分公司进行运输和暂时储管。查扣单位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河北省罚没物资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置。
(三)查扣的不合格成品油,按照《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修正案)》规定,由查扣的执法机关登记造册,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交由中石化秦皇岛分公司、中石油秦皇岛分公司进行运输和暂时储管。不合格成品油达到一定数量时统一交中国石化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沧州炼化分公司回收提炼,提炼后油品的处置所得,在扣除运输、提炼等成本后,全部上缴国库。
(四)参照《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修正案)》规定,查扣机关将劣质油品交炼化企业处置时,应当出具罚没物资移交凭证。炼化企业将提炼后油品的处置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后交查扣执法机关,由查扣执法机关上缴同级财政。查扣机关、财政部门、炼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罚没劣质油品的交接、验收、登记、保管、对账和报表等项制度。
(五)查扣成品油行动、油品检测、运输、储管等产生的费用由财政列支。
附件3
秦皇岛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 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行政区内储油库、加油站(点、船)、流动加油车数量 | 储 油 库 |
| 检查储油库、加油站(点、船)、流动加油车数量 | 储 油 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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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油 站 |
| 加 油 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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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加油网点 |
| 农村加油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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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油 船 |
| 加 油 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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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加油车 |
| 流动加油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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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检查次数 |
| 出动人员数 |
| 出动车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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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出问题数量 |
| 整改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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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证照不全加油站(点) 个 | 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个 | |||||
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个 | ||||||
无工商营业执照 个 | ||||||
查处环保不达标储油库 个 | 其中未安装及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个 | |||||
查处环保不达标加油站(点) 个 | 其中未安装及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个 | |||||
查处超经营范围行为 起 | 处理情况: | |||||
查处安全隐患 起 | 处理情况: | |||||
查处非法油品售油点 个 | 已拆除 个 | |||||
已关闭 个 | ||||||
查处“山寨加油站” 个 | 已拆除仿冒标识 个 | |||||
已关停 个 | ||||||
查处非法流动售油车 辆 | 处理情况: | |||||
查处非法储存使用非标燃油 起 | 处理情况 | |||||
查处非法生产、调合油品行为 起 | 处理情况: | |||||
查处销售假劣油品行为 起 | 处理情况: | |||||
查处销售不达标油品行为 起 | 处理情况: | |||||
查处偷税漏税行为 起 | 处理情况: | |||||
抽检油品样品 个 | 不合格 个 | |||||
收缴物品(吨/台) | 油品 吨 | 处理涉案人员(人) | 治安拘留 人 | |||
加油机 台 | 刑事拘留 人 | |||||
接到群众投诉举报 起 | 处理情况: | |||||
填报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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