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0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0-279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秦皇岛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11 

 

 

 

 

 

 

 

 

 

 

                                                   

秦皇岛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二手车流通管理秩序,加强市场流通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二手车流通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商建设〔20178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整治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专项行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市场运作、规范经营”的原则,通过部门联动、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明确市场经营者主体责任,鼓励市场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逐步建立“设施配套、服务规范、竞争有序、经营诚信”的二手车流通体系。

二、工作目标

按照《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SB/T11144-2015)的标准要求和国家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法规,对我市所有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公司、二手车经纪公司、二手车拍卖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对不符合行业设立标准规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进行规范整治,解决当前部分经营主体挪用经营场地、市场功能不完善、企业违规经营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实现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成立秦皇岛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外事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外事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及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分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促进二手车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二手车流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组织开展二手车市场联合执法检查,规范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事商务局,由市外事商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规范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负责各自辖区内二手车经销公司、二手车经纪公司、二手车拍卖公司等二手车经营主体的规范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责任,各级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税务部门依据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规范整治工作。

(一)商务部门。重点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备案登记情况,并按照《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SB/T11144-2015)和《河北省二手车流通管理规定》(冀商建设字〔20178的有关要求,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等必备经营条件进行核实,对符合设立标准规范要求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备案登记。审核二手车经营主体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备案和填报相关信息情况。对不符合设立标准规范要求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责令整改,对挪用经营场地、市场功能不完善、不具备展示交易功能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备案,并通知公安和税务部门

(二)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对二手车经营者营业执照进行监管,依法对损害消费者利益、不正当竞争、不合理收费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查处。对二手车经营主体和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无照经营等行为。

(三)税务部门。重点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是否存在虚假申报、不按规定使用和开具交易发票、偷逃税款等行为。 打击违规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行为,指导企业建立二手车交易、经销业务发票使用台账,以便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虚假申报、违法违规使用发票、偷逃税款等行为。

(四)公安部门。重点检查二手车市场和经营主体是否有违法经营和销售盗抢、报废、查扣、抵押、无牌无证机动车等禁止营销车辆的行为。有无涉恐涉爆,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规范审核二手车交易资料及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手续,会同相关部门规范二手车经销、经纪、拍卖、鉴定评估活动。检查二手车市场是否建立反恐机构和工作机制、配备必要器具、制定反恐预案、开展反恐教育演练和二手车市场从业人员政审工作情况,并对扰乱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和打击。

四、方法步骤

(一)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整治。

1.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检查小组(810日—815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从市外事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抽调2名执法人员,组成二手车交易市场联合检查小组

2.开展执法检查,提出整改意见(816日—915日)。

联合检查小组按照国家商务部《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SB/T11144-2015)的标准要求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管、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书。

3.督导整改,巩固成果(916日—1110日)。

市外事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不符合设立标准规范或有其他严重违规经营行为在短时间内无法完成整改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视情节轻重由市外事商务局取消备案资质、市公安局撤销该企业交易网、市税务局停发并收缴其未使用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予以停业整改。整改工作经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后,准许继续营业。

责任单位:市外事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二)二手车经营主体规范整治。

1.建立机构,宣传发动(810日—815日)。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建立规范整治工作机构,部署二手车经营主体规范整治工作任务,向本辖区内二手车经销公司、经纪公司等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的企业发放规范整治宣传资料,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2.调查核实,全面整治(816日— 1015日)。

对辖区内设立的二手车经销公司、二手车经纪公司、二手车拍卖公司等二手车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核查,对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有关规定和《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SB/T11144-2015)标准要求的二手车经营主体,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相关备案资料,向市外事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限期整改和清理,对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要严厉打击,特别是要依法整顿违规占道停放展示二手车的行为。

3.加强引导,规范秩序(1016日— 1110日)。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指导二手车经营主体主动对接符合设立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签订入场合同,引导进入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展经营活动。二手车经营主体规范整治工作结束后,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于11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是打造国际旅游名城、建设美丽港城、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和促进二手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二)做好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对二手车市场管理政策的宣传工作,切实做好二手车流通市场规范工作的宣传引导,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和依法、懂法的社会环境。争取二手车经营户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建立监管机制,引导行业自律。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和跟踪,二手车交易市场联合检查小组每年定期对已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公司进行复核,发现有将经营场地、设施另作他用,不再符合《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SB/T11144-2015规范要求或有其他违规经营行为的,责令经营者立即整改。引导二手车市场完善管理体制、创新服务方式、搞好行业服务。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行业风尚。

完善市场功能,提升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建立二手车交易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提高信息化水平,促进二手车市场良性发展;完善交易服务、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服务功能;提升二手车市场服务设施,吸引二手车经销公司进场经营,激发二手车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