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秦皇岛市支持企业上市九条措施》的 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4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秦政办发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发〔2022〕10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2-595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上市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对企业上市前的激励政策,现将《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支持企业上市九条措施>的通知》(秦政规〔2022〕1号)第一条“实施企业上市资金奖励”中“对我市拟在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企业,收到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通知后,奖励100万元;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再奖励200万元。对我市拟在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收到境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通知后,奖励100万元;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再奖励200万元。”调整为“对我市拟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奖励150万元;收到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通知后,再奖励150 万元。对我市拟在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收到境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通知后,奖励200 万元;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再奖励100万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对我市拟在境内A股上市企业,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完成辅导备案、收到受理通知并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相应奖励。
特此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