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9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秦政字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字〔2021〕2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1-416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有关政策规定,经过对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定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3件,予以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列入修改计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2件,保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8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列入修改计划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限期延长至2022年1月31日。起草实施部门要抓紧启动修订程序,防止因文件失效出现“空档”。在修订期间,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内容要停止执行。逾期不修订且未重新公布的,自2022年2月1日起自行失效。
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
2.予以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3.列入修改计划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2件)
4.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78件)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3日
附件:
143106___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