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北大街启用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2-04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秦政字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字〔2020〕13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0-366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有效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吸引力,缓解市区道路交通拥堵,市政府决定自2020年12月5日起,启用河北大街(建国路至山东堡路段)限时公交专用车道,实行专道专用管理,对违反规定进入公交专用车道的车辆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进行非现场抓拍(12月5日—20日为测试期,12月21日起实行非现场抓拍),具体要求通告如下。
一、公交专用车道的路段、时间
公交专用车道路段:河北大街与建国路交叉口—河北大街与山东堡路交叉口。
公交专用车道时间:每日7:00—9:00,17:00—19:00(不区分节假日)。
二、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规定
(一)河北大街限时公交专用道,除公交车外,准许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专用校车、大(中)型客车、统一标识的客运出租车(不含网约车),在公交专用车道内借道行驶。借道行驶车辆不得在公交专用道内停车,不得妨碍公交车正常行驶及进出站。其他车辆不准在公交专用道内行驶。
(二)上述时段以外,其它车辆可以借用公交车道行驶。借道行驶车辆不得在公交专用道内停车,不得妨碍公交车正常行驶及进出站。
三、违法处罚
(一)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它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对违法占用公交车道的车辆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
(二)占用公交专用道违法停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道路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对违法占用公交车道违法停车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