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8-01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发〔2016〕17号(秦政字〔2018〕22号修订) 索引号:00035727X/2024-85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52号)精神,营造有利于我市快递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到2020年,在我市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市、辐射京津、联通国内外的服务网络。
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市年快递业务量达到7506.19万件,年均增幅40%;年业务收入达到8.92亿元,年均增幅35%;从业人员达到1.5万人以上,实现新增就业岗位1万个。
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快递企业服务能力、科技水平、员工素质明显提高。形成多品种、差异化、个性化的快递服务产品体系,市内快件实现“当日达”,城区实现12小时送达,京津冀区域主要城市间快件实现24小时送达,国内重点城市间实现48小时送达,国际快递服务通达范围更广、速度更快,快递服务满意度稳步提高。
网络支撑能力明显提升。完善快递网络布局,实现快递网点乡(镇)覆盖率100%,行政村快递通达率95%,形成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的快递服务网络布局。
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实现标准化,行业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收寄验视、实名寄递、过机安检制度全面落实。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进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围绕“东北亚物流枢纽、京津冀区域性物流中心”等功能定位,紧密衔接交通运输业、物流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优质快递企业向义乌小商品城电商产业园以及北部公路港、昌黎空港物流中心等物流园区集中。支持园区管理机构研究制定对快递企业的优惠政策,推动物流园区加载快递功能,吸引快递企业向物流园区聚集,实现集约化管理。支持快递企业主动承接京津地区商贸物流功能和产业转移,对接农产品、小商品、服装、工业品等专业商贸市场和生产基地,完善快递服务配套设施,创新服务模式和产品体系,加快推进快递行业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和劳动密集型相结合的方向转型。(市发改委、市邮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有关县(区)政府负责)
(二)培育壮大快递企业,提升行业整体实力。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支持国内、国际快递企业总部在我市设立直营机构。引导本地快递企业完善服务网络,加大科技投入,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积极做大做强。推动本地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中小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努力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快递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培育、打造有影响力的快递服务品牌。贯彻落实行业安全和服务标准,开展快递业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加强服务质量监测,降低快件延误率、损毁率、丢失率和投诉率,引导快递企业从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转变。积极推广与快递业相关的保险业务,保障用户权益。鼓励引导快递企业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支持快递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完善信息化运营平台,实现实物网与信息网融合。支持骨干企业开展智能终端、自动分拣、冷链快递等技术装备的应用工作。(市邮政局、市金融办、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负责)
(三)坚持创新发展,推进“互联网+”快递。
1.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快递企业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采用仓储运输、装卸搬运、分拣包装等自动化设备,对业务受理、仓储配送、客户管理、安全监控、信息跟踪等生产管理环节进行全方位的控制、分析,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向综合性快递物流运营商转型。(市邮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负责)
2.促进行业创新发展。引导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提供仓储、分装、分拨、配送、代收货款等一体化服务,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共同发展体验经济、社区经济、逆向物流等便民利商新业态。引导快递企业进驻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制造业集聚区,根据制造企业需求,创新服务产品和配送方式,构建安全高效、技术先进的快递服务体系。鼓励快递企业与制造企业在集成制造、分销配送等服务外包环节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支持快递企业为制造企业订制服务流程,构建专用服务平台,发挥供应链管理优势,积极融入智能制造、个性化订制等制造业新领域。(市商务局、市邮政局、市工信局负责)
3.发展快递支撑产业。大力发展包装、位置服务和大数据、云计算等与快递业相关的支撑产业,延伸完善产业链条,加快形成产业融合发展体系。支持大型包装印刷企业开发新型包装印刷原辅材料,促进快递业绿色发展。加强卫星导航技术储备,建立技术创新平台,为快递业提供位置服务,积极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产品和解决方案在快递领域应用,大力发展智能快递。(市邮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负责)
(四)完善快递服务网络,提高快递普惠水平。
1.加强城乡配送末端建设,优化完善末端配送网络。将快递网点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完善城乡末端配送网点布局,促进惠民服务。加密快递城市网点,提高标准化水平,支持快递企业与机关、学校、连锁商业机构、便民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组织及专业第三方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城市投递服务合作。大力发展智能快件箱,支持快递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智能快件箱建设。延展农村快递网络,鼓励快递企业依托农家店、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村邮站、农产品购销代办站等建立健全农村快递服务末端网络。支持邮政企业利用现有邮政网点资源,与快递企业创新合作模式,提高快递普惠水平。(市邮政局、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负责)
2.深入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助力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快递企业加强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的合作,融入城乡一体化三级配送体系,改善配送车辆通行环境,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带动农村消费。鼓励快递企业积极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构建农产品线上线下互动的服务网络,有效对接农产品市场(基地),拓展农产品、农资、农村消费品的流通加工、仓储配送等功能,服务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局、市农业局负责)
3.大力拓展国际快递市场。支持快递企业积极“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开展跨境网购等寄递业务。鼓励快递企业与国际电子商务企业、国外快递企业联合,建设跨境快递服务网络,延伸服务链条。推动跨境电商快递产业园区建设,拓展综合服务功能,满足国际寄递业务发展需求。研究建立国际邮件监管场地,为地区民众提供方便的同时进一步提升秦皇岛市的城市功能服务管理水平。(市商务局、秦皇岛海关、市邮政局负责)
(五)促进资源共享,有效衔接综合交通体系。充分利用交通运输资源,实施快递“上车、上机”工程。加强运输政策、布局规划、技术规范、设施建设、业务流程、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统筹协调,推进快递业与交通运输业融合发展,加强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升行业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实现快递网络在各种运输方式间的无缝衔接、高效转换和快速通达。加强快递企业与铁路、公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合作。依托大型运输枢纽加强区域分拣中心和快递物流园区建设,辐射带动电子商务等相关产业集聚。鼓励民航、铁路等部门为快件运输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优先通行便利。推进公路客运班车代运快件试点和快件甩挂运输方式。(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秦皇岛海关、市邮政局负责)
(六)强化安全监管,实施寄递渠道“绿盾”工程。全面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强制性标准,明确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安全要求。落实快递企业和寄件人安全责任,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筑牢寄递渠道安全基础。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实名收寄制度、X光机安检制度,确保安全制度落实。加强对进出境快件的检疫监管,完善检验检疫设施,从源头防范非法邮寄禁止进境物品进入寄递渠道,防止疫病疫情传入传出和物种资源流失。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完善快递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健全信息采集标准和共享机制,实现快件信息溯源追查,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将快递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加强跨部门协作配合,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市邮政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秦皇岛检验检疫局、市外事口岸办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推进简政放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深化快递行业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实行快递企业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精简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推进快递市场投资创业便利化。优化进出境快件及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通关手续。充分发挥电子口岸等“一站式”通关平台优势,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开展,便利进出境快件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关。(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秦皇岛海关、市邮政局负责)
(二)完善监管体制,优化快递市场环境。发挥双重管理优势,完善行业监管体系。研究组建邮政业安全中心,加强安全监管力量。探索县级行业监管新模式,相关县(区)政府要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及物联网技术,建立安全信息监管系统,保障寄递渠道安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日常检查和专项治理相结合,严格行政执法,完善快递市场主体退出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用户申诉与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将法人快递企业纳入行业统计体系和我市国民经济统计体系,建立快递业发展报告发布制度,为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经济运行分析决策数据。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及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市编办、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邮政局负责)
(三)加强标准建设,突出规划引领。推进我市相关地方性法规修订完善工作,提高快递业法治化、标准化水平。推进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各类快递企业依法经营。加强规划引领,编制全市快递业发展行动计划,与综合交通运输、物流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物流园区等专项规划做好衔接。各级政府要将发展快递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乡快递服务网点、快件处理中心、智能快件箱等快递基础设施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给予政策扶持。(市法制办、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邮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加大财政金融扶持,保障土地供给。
1.加大财政扶持。将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和项目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本地快递企业设立末端网点,更新配送车辆、购置设备及人才培训等。对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快递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并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快递企业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负责)
2.加强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骨干快递企业的授信额度,扩大贷款规模,合理确定利率水平,简化手续和流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针对快递企业特点设置贷款评估标准,积极开展抵押贷款、融资租赁服务。支持快递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吸纳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及社会资金,鼓励快递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市金融办、人行秦皇岛支行、市发改委负责)
3.保障土地供给。各级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快递专业物流园区、快件集散中心等基础设施用地,使快递业用地布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对在我市布局建设的骨干网络快递企业和列为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快递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优先办理规划和建设用地手续;对利用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和仓储用房兴办快递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改进快递车辆管理,优化通行环境。优化快递车辆通行环境。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按照依法、高效、环保的原则,规范快递车辆管理,逐步统一标志,对快递车辆在市区通行、停靠、作业及事故处理上给予相应的便利,保障快递车辆优先快速通行,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及附加额外义务。根据国家标准逐步推行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标准化管理,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保障快递服务便捷顺畅,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在2016年底前,我市研究制定快递配送电动三轮车换型方案,支持快递企业采购适合配送车型和新能源汽车作为快递运输车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在集中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快递企业优先建设新能源车辆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负责)
(六)重视人才引进培养,加强行业队伍建设。引导高等学校加强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等专业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快递相关专业。探索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在我市建立快递人才培训基地。支持快递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实训基地。实施快递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将快递从业人员岗前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纳入本地培训补贴范围。在快递行业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社会鉴定与企业评价双轨并行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对在生产一线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职工,可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根据我市有关就业创业工作相关政策,对快递企业招用的毕业2年内离校毕业生或我市化解过剩产能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全面加强快递人才培养、交流和引进工作。对进城务工、失业人员参加快递业务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邮政局负责)
四、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加大支持力度,为全市快递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市邮政业市场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快递业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将快递业列为重点扶持发展行业,抓紧制订符合实际的支持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
201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