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0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开管委办〔2018〕22号        索引号:000358061/2020-2606

机关各部门、各乡处、驻区各单位、各事业单位:

    现将《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48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秦皇岛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秦政办字〔20183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开发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全区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公开的范围。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是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

  (二)公开的重点内容和责任主体。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1.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建设规划管理局,各乡、处,房产分局)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国土分局,有关交易机构)

  3.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责任单位:国土分局,有关交易机构)

  4.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责任单位:财政局,采购中心,各采购单位,有关采购代理机构)

  5.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国资办,出让人或有关交易机构)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含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建设规划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城市发展局(含交通局和水务局)、房产分局、农村工作局等,招标人及有关招标代理机构)

(三)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四)拓宽公开渠道。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开发区管委和各单位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

(五)强化公开时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发布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六)严格保密审查。公开政府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和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出工作目标,制订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政务舆情监测、解读和回应,确保任务落到实处。管委办公室作为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部门,负责督办、组织协调及考核工作。

(二)加强检查监督。管委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应公开项目是否全部公开,公开是否及时等。各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将包括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在内的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管委办公室。由管委办公室汇总全区情况后,形成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严格考核评估。管委办公室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各单位要认真对照绩效考核相关要求,确保各项工作全部落实到位。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管委办公室将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