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17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09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4-835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建议字〔2024〕18号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173号建议的答复
王吉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造类养老机构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政府将此建议交由各设区市政府,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分别研究办理。我市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非常重视,责成市民政局、卫健委、医保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力求工作实效。
一、加强政策支持
我市先后印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秦皇岛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等一系列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内涵、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以及政府职责、推进机制等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对养老服务奖补机制建立、健康养老产业和医养结合推动、加快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等方面不断完善补充。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我市按照福彩公益金不低于55%的要求,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行建设和运营补贴制度,对符合资质条件、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自建产权举办的每张床位补贴4000元;对改造或租赁用房且租用期2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2000元。对符合资质条件、床位达到30张以上的民营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本市户口老年人连续入住三个月以上的实际占用床位数给予运营补贴。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市财政按照8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三、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
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政策要求,养老机构符合规定的,享受小微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优惠政策,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养老机构获得非营利组织资格的,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收人政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捐赠,符合相天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施),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免缴有线(数字)电视一次性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四、促进医养结合深度融合
致力构建具有秦皇岛特色,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实现“养中有医、医中有养”。一是简化“养办医”、“医办养”的审批流程,落实落细有关政策措施,全年新增医养结合机构16家。二是积极推动在公立养老机构设置医务室,目前,已完成11家养老院设置医务室工作。三是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全市50家正在运营的养老机构已全部就近与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签约,养老机构以各种形式实现了医疗服务全覆盖。
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5月7日
领导签发:李文生
联系人及电话:潘铁成、徐凌(0335)3220397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