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4316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01 发布机构:公安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35/2023-667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类
提案字〔2023〕9号
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143166号提案的答复
骆德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文明行为安全使用弹弓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结果答复如下:
秦皇岛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部署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昆仑2023”、“靖安202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等系列专项行动为抓手,坚持以打开路、打防并举、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围绕“对标一流 强能提质”,强化岗位练兵,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整合专业手段和优势资源,围绕重点案件、重大线索、突出问题,构建协作配合、无缝衔接、快速反应的合成作战机制,构建“一点触发、多点响应”的工作格局。
今年以来,秦皇岛市公安局组织警力持续开展普法宣传和巡查打击工作,在人民广场、人民公园、秦皇岛植物园、海滨国家森林公园等人员休闲活动区、野生鸟类活动密集区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悬挂横幅30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公布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倡导群众积极踊跃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有效提升了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有效遏制了弹弓打鸟行为肆意蔓延。以夏季打击整治行动为抓手,组织界面巡逻警力、辖区派出所开展危害危害公共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巡查打击,有效防范危险使用弹弓造成人身伤害和公私财产损失。
针对骆德新委员提案中建议第三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我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治安打击整治。危险使用弹弓具有一定破坏力,容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公私财物的损坏,如明知弹弓的危害性和破坏力,危险使用弹弓,造成公私财物损坏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或故意伤害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因使用弹弓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需要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行动。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执法协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并查处打击弹弓打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效果。会同民政部门立足主责主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与行政审批部门沟通配合,严把入口关,以党建为引领,强化对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和活动宗旨的审核,对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存在安全隐患的社会组织不予登记。通过对社会组织年检,联合体育部门加强对体育类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尚未发现存在弹弓协会或业务范围相近的社会组织。
三、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建设。随着新《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实施,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各级执法实践过程中,也经常遇到法条解释不够细致、不够具体,新型猎捕工具是否属“禁用工具”认定困难等情况。建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河北省相关条例,参照周边省市相关规定(如:《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定并公布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秦皇岛市野生动物保护公告》,将粘网、弹弓、滚笼、踏笼、弓箭、弩等执法办案中经常遇到的猎捕工具明确为“禁用工具”;将使用机动车追赶猎捕、使用猎狗围猎、使用猛禽猎捕、使用食物诱捕、使用活体动物诱捕等情形明确为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为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确保全面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2023年9月30日
领导签发:王伟
联系人及电话:王磊 395001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